
关于加强校园经营场所火灾隐患安全防范的通知
时间:2018-11-15 15:50:41 阅读量:116各商户: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今冬明春校园火灾防控和消防安全月工作的通知》,以及学校有关通知要求,为从源头上防范火灾事故发生,切实做好我校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现将校园经营场所火灾隐患安全防范要求如下:
一、严禁违规充电、停放电瓶车;
二、严禁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烘烤类电器,油汀、电暖器、热的快等安全隐患较大的电器,严禁使用年限过长已没有安全保障的老旧电器;
三、根据配电箱、电表箱用电负荷控制用电总量,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
四、严禁私拉电线和使用质量不过关的插线板,使用的插线板用电总功率不可超过700瓦;
五、严禁阻挡用电设备的通风孔,以及在用电设备、插线板附近放置易燃易导电物质;
六、严禁人员离开后不关闭电器电源;
七、严禁使用存在火灾隐患的其他各类设施设备。
请各商户切实提高火灾隐患安全防范意识,认真对店铺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到位,以保障安全经营。资产经营公司将会同学校保卫处等职能部门加强对各经营场所的火灾隐患安全检查,在检查过程中一经发现上述违规问题,将严肃处理。
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