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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房产出租相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3-12-28 11:01:11  阅读量:10  作者:

经学校同意,湖州师范学院部分房产(含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拟协议出租给湖州师范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由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对外出租,租赁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报湖州市财政局批复同意后启动出租程序。

一、房产出租范围

东校区:22幢学生公寓商铺;后勤服务2号楼商铺。

中校区:15幢学生公寓商铺。

西校区:3幢、4幢、6幢、10幢学生公寓商铺;学士路商铺;4幢二楼办公用房。

苕溪东路:190-202号商铺;吉山新村32幢-1号办公用房。

三校区:通信基站机房;通信运营商营业厅;智慧银行和银行ATM机;快递服务点;自行车维修服务点;教职工洗车服务点;东校区部分体育场所和中校区游泳池;校园自助售卖机(不含学生公寓和食堂区域)。

二、房产出租期限和年租金增值率

以湖州市财政局批复同意为准,具体在招租公告中明确。

三、房产出租形式

根据房产设定用途采取协议出租、公开出租(房产租赁权拍卖和公开招标)形式,具体以招租公告为准。

四、房产出租其它事项

1.本次房产出租人为湖州师范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由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承租人签订房产租赁合同,租金和物业服务费交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租金根据竞拍(招标)结果确定,物业服务费15元/月/平方米(部分房产根据设定用途免收物业服务费);水电由湖州师范学院转供的出租房产水电费交湖州师范学院;水费标准3.20元/立方米,电费标准0.594元/度,政府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照调整后的收费标准执行;学士路开展餐饮服务商铺的安全检测费、油污清理费等另行制订标准收取。

2.本次房产出租范围内的原承租人房产租赁合同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承租人私下转租等违反合同的行为我司一律不予认可,由此导致的法律责任由承租人和承接人自负。个别出租房产在租赁期内的,按照原合同执行,合同结束后纳入本次房产出租范围。

3.本次房产出租的履约保证金为首年租金的2个月租金(四舍五入到元)。

4.本次房产出租的竞拍(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5万元;租赁权买受佣金(代理服务费)由买受人(中标人)支付。

5.所有出租房产不得开展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污染影响环境的项目、危化品存储销售项目;学士路部分允许开展餐饮服务的商铺,使用明火设备必须使用天然气、安装燃气安全装置和购买燃气险,否则不得开展餐饮服务;具体在招租公告中明确。承租人如违反规定,一经发现即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自负。

6.未缴清合同款项的原承租人、湖州师范学院师生和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职工不得参与本次房产招租活动。

7.报名资质等具体事项以招租公告为准。

8.咨询地址电话:湖州师范学院东校区2号行政楼207室;0572-2321025。

                       

湖州师范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