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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师范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员工年度考核办法 (试行)

时间:2020-12-18 07:42:59  阅读量:219  作者:

第一条  正确评价员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督促员工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并为其晋升、聘任、奖惩、辞退以及调整工资待遇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员工年度考核必须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分类进行考核。

第三条  考核对象及考核期限

(一)考核对象:公司全体员工(不含学校中层干部和事业编制人员)。因病假、养育假、脱产学习原因不参加当年考核;本年度内工作时间不满6个月者也不参加当年考核,但本人需提交个人工作小结,由公司考核小组进行评定,作为工作满一年时定级或续聘的依据之一。

(二)考核期限:为每年公历1月~12月。

第四条 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德、能、勤、绩等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绩效。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等,以及取得的经济效益。

其中管理岗位人员的考核重点是履行岗位职责、创新精神、工作作风、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等情况;其他岗位人员的考核重点是服务态度、操作技能、安全生产、工作数量和质量等情况。

第五条  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评定等级为优秀的比率不超过参加考核人数的25%。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考核结果不合格处理:

1.工作作风散漫、纪律松弛、上班时间经常办私事或消极怠工,造成较坏影响;上班时间无正当理由经常离岗,搬弄是非,破坏团结,无理取闹,影响工作,经批评教育仍无改进的。

2.工作中办事拖拉、推诿,服务态度恶劣,违反工作程序或行政不作为等被投诉,经查情况属实的。

3.缺乏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因主观原因不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或达不到年度岗位目标责任要求;因工作需要调整岗位,无正当理由拒绝组织合理安排,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4.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连续脱岗5天以上10天以内,或一年内累计15天以上30天以内。

5.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

第六条  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员工的考核,实行个人自评,员工互评和领导评议三部分相结合。具体考核程序:

(一)个人自评:管理岗位人员对照考核内容和标准进行年度工作总结,填写《考核表》,在公司管理人员会议上述职。(其它岗位人员只需填写考核表无需述职)

(二)员工互评:评议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三)领导评议:由公司领导班子根据投票结果和员工综合表现评定最终考核结果。  

(四)审核备案: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将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 

第七条  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考核结果与评选优秀员工、开展奖励表彰工作紧密结合,奖励金额由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研究决定。

(二)考核结果作为员工续聘、解聘、职称职务晋升、工作岗位调整及绩效工资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员工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不能正常增加薪级工资,并予以批评教育。

(二)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根据不同情况,可予以降职、调整工作、低聘或解聘。

(三)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又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9年度起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综合部负责解释。

湖州师范学院资产经营公司员工考核表(2020年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