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师范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关于职工请假的暂行规定

时间:2019-03-07 14:28:12  阅读量:179  作者:

为了规范职工请假制度,加强劳动纪律,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病假

1.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职工,需出具湖州市中心医院、第一人民医院、第三人民医院、中医院、妇保院、交通医院、九八医院、湖州师范学院门诊部的医疗诊断证明书及病历,因事在外凭当地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及病历,可以请病假。

2.请病假天数在3天(含)以下者,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报综合部备案。

3.请病假天数在4-7天(含)者,由所在部门核准,分管副总经理审批,报综合部备案。

4.请病假天数在8天及以上者,由所在部门核准,报分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审批,综合部备案。

5.女职工怀孕期间,因保胎需要请假的,经医院诊断同意,病假期限控制在一个月以内,病假期间仅发基本工资。

二、事假

1.职工因处理私事不能工作的,可请事假。事假要从严把握,需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并妥善安排好工作后方可请假。

2.请事假天数在3天(含)以下者,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报综合部备案。

3.请事假天数在4-7天者,由所在部门核准,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批,综合部备案。

4.请事假天数在8天及以上者,由所在部门核准,报分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审批,综合部备案。

三、产假、哺乳假、护理假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需出具医院证明后,可请产假。正常分娩者,给予产假98天;提前分娩或超期分娩的,均按98天计算。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以上的产假期满后还可按规定享受30天的奖励假期待遇。产前因身体原因要求安排适当天数休息的,休息天数计算在产假内(休息天数原则上在15天以内)。

2.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七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享受。

3.妻子分娩期间,男方可享受15天护理假。

四、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享受3天婚假。

2.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1-2天。

五、丧假

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职工可请1-3天丧假料理丧事。

六、产假等假期的审批权限

产假、护理假、婚假、丧假均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报综合部备案。

七、其他

1.除事假、丧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以外,其它假期如遇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均连续计算。

2.除国家规定的产假以外,其它假期当年累计超过6个月的,其当年不能计算正常晋升工资的考核年限,但前后的考核年限可以累计计算。

3.关于考勤统计、上报。各部门应严格考勤制度,指定部门考勤主管负责人及考勤员。考勤员负责记录所在部门职工的出勤情况,并将每月的出勤情况汇总后填入考勤表,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当月的25日前上报财务部,若有请假的,需附上请假审批单。如发现有漏报、虚报、谎报的,一经查实,将追究考勤员及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八、假期待遇

(一)病假待遇

1.病假期间,每天扣发月岗位工资4%,直至当月扣完。

2.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照发,绩效考核按实扣除。

3.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90%计发,绩效考核停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基本工资照发,绩效考核停发。

4.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绩效考核停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计发,绩效考核停发。

5.身患癌、白血病等重大疾病者,在3-12个月之内治疗期按第二条执行,在1年以上2年以内治疗期按第三条执行。超过此年限的达到病退条件的可办理病退手续。

6.年终奖发放:对2-6个月的按80%发放,超过6个月的按70%发放,超过1年的按50%发放。

(二)事假待遇

1.事假期间,每天扣发月岗位工资10%,直至当月扣完。

2.当年事假累计在10天及以下的,基本工资照发,绩效考核按实扣发。

3.当年事假累计在10-30天(含30天)的,每天扣发本人日基本工资的50%(日基本工资=月基本工资÷21.75天,以下同),绩效考核按实扣发;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从第31天起,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考核100%按实扣发。

4.年终奖发放:对10-30天的按80%发放,超过1个月的按50%发放,超过2个月的不发放。

(三)女职工产假待遇

1.女职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各项待遇按上班处理。

(四)关于旷工

1.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①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②要求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③准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或申请续假未经批准而未按时到岗者;

④请假理由经查实属编造欺骗组织者;

⑤不服从组织调动,经教育仍不到新岗位工作,或无理拖延超过报到日期者(包括校内、公司内调动)。

2.对旷工人员按公司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①旷工期间,每天扣发本人日基本工资,扣发月岗位工资30%,绩效考核按实扣发;

②年终奖发放:职工每旷工1天扣发年终奖10%

③职工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公司可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九、本规定自201931日起执行,产假、哺乳假、护理假、婚假、丧假等规定如遇国家政策性变化再作相应调整。

十、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在岗人员,具体由综合部解释。